内容: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的安排对SDJ 5-19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修订。
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SDJ 5-19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自实施以来,在电力工程配电装置的设计选型、设备布置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设计、优化、创新提供了科学的技术依据。随着国内外电气技术和电力建设的发展,各种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在配电装置中的应用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的进一步修订,SDJ 5-1985中制定的设计标准及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和电力行业发展的需要。
本次修订工作,是根据当前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近20年来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行经验进行的。与SDJ 5-1985相比,除保留了其适用的条文外,还补充增加了以下内容:
1)使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环境条件;
4)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的使用范围及规定;
5)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防火要求。
6)配电装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
7)屋内配电装置采光、通风及防风沙、防污秽的要求;
8)屋外配电装置内继电保护小室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 5—198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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