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通过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追究了日本侵华战争及侵略亚太其他国家的国家责任,尤其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即东京审判,它审判德国战犯的欧洲军事法庭一起,成为现代国际法上首次追究个人因危害人类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国际刑事责任的尝试。
然而,当时对日本侵略罪行的追究是不够全面的,成为东京审判的一大遗憾,其片面性主要表现在(1)头号战犯裕仁的漏网;(2)未能指探和确认日本政府及日本军部等机构为集体战犯;(3)只涉及日本对亚太各国领土的侵略和人民的屠杀,未能清算其对中国等被害国国民财产的大肆劫掠,对中国等国家国土和民众使用细菌武器、化学武器,对被害国民众及战俘的强制劳工奴役,以及对被害国妇女及其普遍和严重的性侵犯。对于上述活动构成的国际罪行及其引发的日本国家责任,包括行为人国际刑事责任,没有进行必要的清算和追究。
本书分项具体地介绍了各种对日民间索偿活动的态势,探究了战争赔偿的国际法规则,对民间索偿的法律争议点进行了逐一评析,并且横向比较了各国诸种民间索偿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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